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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12月01日 10:07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体现党组织的人文关怀。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将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1.关于休产假女教师党员党费收缴问题

根据女教师党员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女教工党员休产假期间党费参照郑州市人才市场标准,每个月按照6.5元收取。

2.关于困难教职工党员党费收缴办法

困难教职工党员主要是指全家人均工资收入低于郑州市当年最低生活标准(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标准为准),或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发生意外事件损失重大,或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患重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党员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长期经济困难的党员。困难党员需要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支委会研究同意或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党委组织部审核,公示,困难党员党费每月按照6.5元收取。

3.关于离退休人员党费收缴办法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

中共郑州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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